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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关于溢利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17 查看全文

溢多利 --%

股票代码:300381股票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3018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溢利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溢利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

2、“溢利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10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3、“溢利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12月23日

4、“溢利转债”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17日

5、“溢利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年12月18日

6、“溢利转债”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20日

7、“溢利转债”摘牌日:2024年12月23日8、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

20日),“溢利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溢利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7.99元/股。

一、“溢利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5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年12月20日公开发行了6649677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64967700元,期限6年,即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24年

12月20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31号”文同意,公司6649677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19年1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中文简称“溢利转债”,债券代码“123018”。

二、“溢利转债”到期赎回及兑付方案根据《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溢利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10元人民币/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

三、“溢利转债”停止交易日及最后转股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关规定,“溢利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4年12月17日,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为“Z 利转债”。“溢利转债”将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开始停止交易。

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溢利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溢利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转股价格为7.99元/股。

四、“溢利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

“溢利转债”到期日及兑付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0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溢利转债”持有人。

五、“溢利转债”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溢利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10元/张(含税及最后一期利息),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12月23日。

六、“溢利转债”兑付方法

“溢利转债”的到期兑付资金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溢利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七、“溢利转债”摘牌日

“溢利转债”摘牌日为2024年12月23日。自2024年12月23日起,“溢利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八、关于“溢利转债”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溢利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2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2%)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溢利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溢利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10元(税前),最终代扣代缴金额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有关情况请咨询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缴付,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可以按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或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持有“溢利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溢利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0元(含税)。

3、对于持有“溢利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 QFII 和 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自2021年

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溢利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1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4、对于持有“溢利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九、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756-8676888

传真电话:0756-8680252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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