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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8 00:00 查看全文

溢多利 --%

股票代码:300381股票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24-049

债券代码:123018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溢利转债(债券代码:123018)

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90083367股。

3、由于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

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将按照分派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以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10887600股后的股本47919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751746.02元(含税)。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28751746.02元÷490083367

股*10=0.586670元。

4、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86670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479194401股为基数(不含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887600股),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8751664.0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

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债券简称:溢利转债;债券代码:123018)转股期为

2019年6月26日至2024年12月2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因转

股变更为490083367股;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5月9日,公司回购已完成,公司股份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10887600股。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根据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数量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

以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10887600股后的47919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8751746.0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10887600股后的47919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48珠海市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206*****315珠海市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4-050)。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园屏北一路8号

咨询联系人:朱善敏

咨询电话:0756-8676888

传真电话:0756-868025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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