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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2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80证券简称:安硕信息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复旦科技园23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7231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7231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6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47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47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议案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6.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67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关联股东高勇、翟涛、张怀回避表决。议案8.00《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9.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10.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11.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恒律师和朱天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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