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0证券简称:安硕信息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复旦科技园23层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7231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6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7231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56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47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47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律师等相关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议案2.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6.0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467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关联股东高勇、翟涛、张怀回避表决。议案8.00《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9.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10.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议案11.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31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7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恒律师和朱天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