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鹏翎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丁璐斌联系电话:025-833877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超联系电话:025-83387733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是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不适用,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月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不适用,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3月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1次,其余未亲自列席,但已审阅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1项目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4月24日说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意
义与主要内容,通过法规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介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
(3)培训的主要内容行为规范要求;介绍《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2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无不适用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无不适用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无不适用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是否履行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承诺及解决措施
1.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的限售安
是不适用排以及减持承诺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不适用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不适用员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人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期内鹏翎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及整改情况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璐斌孟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