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证券简称:鹏翎股份公告编号:2024-048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成公告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贤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贤华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贤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报告日,高贤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其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减持减持区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减持数量占减持时总
名称方式(元/股)(股)股本比例(%)
集中2024年6月13日-3.94780000.0103高贤华竞价2024年9月11日
合计780000.0103
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3121630.04132341630.0310高贤华其中:无限售条780410.0103410.0000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2341220.03102341220.031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高贤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减
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高级管理人员高贤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
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报告日,高贤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高贤华先生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4、高贤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高贤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