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证券简称:中铁装配公告编号:2025-003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9:15-15:00。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99号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郑铁虎先生主持。
(五)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本次会议股东出席、表决情况如下表: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总股本(股)(A) 245912337
其中:股东孙志强先生放弃表决权股份数(股)49182498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B) 196729839本次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171
代表股份(股)(C) 72209621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29.364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36.7050%现场表决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1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5652099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298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8730%网络表决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170
代表股份(股)66557522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7.065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3.831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人)170
代表股份(股)7024629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856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5707%
注:公司股东孙志强先生已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其自愿放弃持有的49182498股股份表决权。
(二)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36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7%;反对15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
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85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97%;反对15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2%;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1%。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孙志强因放弃表决权,未对本议案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拟对公司进行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4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6%;反对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4%;
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864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37%;反对1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3%;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9%。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孙志强因放弃表决权,未对本议案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6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92%;反对15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4%;
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86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92%;反对15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4%;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关联股东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谭四军、黄宇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