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证券简称:扬杰科技公告编号:2024-05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下午19:00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68号公司5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萍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8月21日扣除回购专
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5407967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40607163.32元(含税)。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