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证券简称:扬杰科技公告编号:2024-053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68号扬杰科技5号厂
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0人,代表股份284904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82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60670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011%;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6人,代表
股份24234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12%。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306人,代表股份24234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12%。
3、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持
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
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6680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1%;
反对165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9979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56%;反对165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6818%;弃权7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601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
反对2006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1015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931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529%;反对200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279%;弃权101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2%。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