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1证券简称:汇中股份公告编号:2025-009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2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万迪女士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8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监事会本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框架性方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1)《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框架性方1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过员工意见。
(3)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1)《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2)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中长期员工持股计
划(第一期)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实施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
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监事会主席万迪、监事付蜨、监事刘国兴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上述三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监事会主席万迪、监事付蜨、监事刘国兴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对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进行回避表决。上述三名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内容无法形成
3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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