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宗芳作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2024年11月11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宗芳,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中国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国际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高
级信用管理师、中级会计师。
主要履历: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山东财经大学(原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系会计专业学习,专科;1994年6月至1999年1月,任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主任(其间: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9年1月至2006年6月,任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其间:2001年9月至2003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专业在职研究生);2006年6月至2013年8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北分所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2013年8月至今,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所长、主任会计师;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任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备注
姓名董事会(次)(次)(次)(次)李宗芳8800无1.本人均亲自出席任期内董事会,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五项议案投弃权票,因本人2024年4月任职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着尽责、尽职的态度,需要更多时间履行职责,故弃权表决。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投赞成票。
2.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3.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331133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储备人才信息,对公司拟聘任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亲自出席(次)缺席(次)备注
550无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现场办公情况
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含通讯)9天(任职期限:2024年4月15日-2024年11月11日)。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1.审核同意《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基于公司自身债务产生的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核同意《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核同意《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4.审核同意《关于签订<债权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核同意《关于签订<债务代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及披露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经营发展相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的董事提名及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宗芳):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