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4证券简称:中文在线公告编号:202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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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号雍和大厦 E座 6层
60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之磊先生。
7、会议召开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
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6人,代表股份143424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4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9802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
53622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46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8400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8396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0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263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8%;
反对154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独立董事分别作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263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8%;
反对154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263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8%;反对154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263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8%;
反对154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25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2%;
反对158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3%;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236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06%;反对158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83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263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6%;
反对154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7%;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239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11%;反对154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92%;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246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7%;
反对171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2226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87%;反对171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246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0%;
反对171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222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23%;反对171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16%;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36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68%;
反对154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5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239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46%;反对154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9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
关联股东童之磊及其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玄元元定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265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3%;
反对152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2421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08%;反对152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30%;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058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9%;
反对359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34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44%;反对359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94%;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94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58%;
反对2323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97%;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092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43%;
反对2325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3%;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03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91%;
反对382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4%;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12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754%;反对382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85%;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2%。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3058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9%;
反对359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05%;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0349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44%;反对359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5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14、15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