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全额赎回优先股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普通股股东与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额赎回优先股。
独立董事:
曲辉白媛媛宫艳君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