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证券简称:蒙草生态公告编号:(2024)069号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7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内蒙古蒙草阿拉善荒漠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善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公司聚焦主营业务战略需要,公司将所持有的阿拉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沪草环境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上海蒙草欢乐草环境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对阿拉善公司欠公司的债务进行债务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2021)047号,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债务重组补充公告》(2021)049号。
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截至2021年2月28日阿拉善公司欠公司债务本金
67513488.33元,为缓解阿拉善公司偿还压力,公司同意阿拉善公司自2022年
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每年偿还公司本金及当年利息2400万元,年利率为5%,最后一年剩余本金利息一次性偿付。阿拉善公司将其所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抵押给公司,并以光伏收益权向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目前阿拉善公司共计向公司还款人民币28800000.00元,尚有欠款本金人民币38010702.45元、利息人民币8528538.85元未支付。为促进债务的妥善解决,现拟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并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鉴于阿拉善公司目前已不属于公司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4.63%,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蒙草阿拉善荒漠生态修复有限公司
1/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年5月4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上海沪草环境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冬梅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荒漠草原治理、沙地治理、
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荒漠综合发展模式研究、荒漠城市绿化新型模式发展研究、
荒漠草原技术研究、植物引种驯化研究、荒漠草原植物种子繁育、生产及销售;
抗旱植物、花卉、苗木的培育、生产及销售;农牧业旅游开发与经营;太阳能相
关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光伏发电、太阳能、风能电站;造林服务;水、土检测;
植物组培技术研究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0750517.587508105.08
净利润-923167.37-1598231.90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85356083.2381427848.11
总负债63697357.6861367354.46
净资产21658725.5520060493.65
公司现持有上海沪草环境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的股份,即公司间接持有阿拉善公司10%的股权。内蒙古蒙草阿拉善荒漠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蒙草阿拉善荒漠生态修复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和乙方于2021年7月28日共同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截至2021年2月28日,乙方对甲方负有的债务本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壹万叁仟肆佰捌拾捌元叁角叁分(小写:¥67513488.33元),由乙方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每年偿还甲方本金及当年利息2400万
2/4元,年利率为5%,最后一年剩余本金利息一次性偿付。
2.截止本协议签订日,乙方共计向甲方还款人民币28800000.00元,尚有
欠款本金人民币38010702.45元、利息人民币8528538.85元未支付。
3.乙方欠款未支付的主要原因是:乙方拥有乌兰布和 10MWp结合农牧业光伏
并网发电站,位于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年发电量1500万度左右,按中央财政补贴及地方财政补贴的相关法规政策及乙方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每年的发电收入为1350万左右。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已发生未支付的电费为2300万,经测算,预计到2024年12月31日,
政府应支付乙方的电费约2500万。由于政府电费补贴未能按约定及时到位,导致未能按债务重组协议完成对甲方的还款。
4.乙方具有偿债能力:一是乙方正在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电费回款事宜,寻
求多种解决途径,加大催款力度,尽快完成回款;二是乙方拥有可使用土地8000亩。就土地租赁事宜,乙方已与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内蒙古蒙草阿拉善荒漠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乌兰布和经济开发区境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企业租赁乙方位于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的土地进行项目开发。该合作预计实际土地租赁收入约400万元/年。
基于以上情况,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延长还款期限以及免除部分利息相关订立补充协议。
1.综合考虑乙方偿债能力,甲方同意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经双方协商一致,具体还款期限如下:
支付日期本金还款金额(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利息据实结算)
2025年12月31日前2400万元
2026年12月31日前剩余本金及利息
2.鉴于至本协议签订日,乙方尚未收到“内蒙古蒙草阿拉善荒漠修复有限公司乌兰布和 10MW 结合农牧业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拥有的光伏电站收费权国家补贴,甲方同意免除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乙方实际收到上述国家补贴之日期间的利息。
3.甲乙双方确认,自乙方收到上述国家补贴之日起,以当时欠款金额为基数,
至乙方实际还款日按照年利率5%计息。
3/4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签订《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与阿拉善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在对阿拉善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阿拉善公司以光伏项目收益权质押及固定资产抵押作为延期支付债务的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签订《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事项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签订《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是基于公司与阿拉善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且阿拉善公司以光伏项目收益权质押及固定资产抵押作为本次延期支付债务的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将持续关注债务人履约情况,及时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公司债权收回。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