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20号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4000万元至17500万元。2024年3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8500万元至11000万元。2024年4月16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
8774.87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
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
第6.2.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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