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4证券简称:东华测试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推选刘士钢先生、王江波先生、熊卫华先生、陈立先生4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沈宇峰先生、饶柱石先生、杨翰先生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3.2.4条
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
1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对被提出异议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2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士钢先生刘士钢,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EMBA,高级经济师。1982年1月至1989年4月曾任职于扬州无线电二厂工程师,1989年5月至1993年2月曾任江苏靖江工程技术研究所副所长,1993年3月创立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工程机械学会测试技术分会副理事长。
截至公告之日,刘士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8.9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士钢先生与公司股东罗沔女士系夫妻关系,罗沔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03%的股份;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王江波先生系翁婿关系,王江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2018年11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
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王江波先生王江波,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博士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在国家电网公司任工程师,2015年4月入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7月开始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公告之日,王江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江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士钢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罗沔女士之婿,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
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熊卫华先生熊卫华,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出生,硕士学历。2016
3年8月至2019年1月在青岛杰生电气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9年1月入职江苏
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开始担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7月开始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熊卫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4、陈立先生陈立,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EMBA,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靖江市计量所副所长、泰州市靖江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所副所长,
2003年4月入职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
任全国机械振动与冲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质量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
截至公告之日,陈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9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沈宇峰先生沈宇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现任靖江新天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靖江新天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味巴哥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靖江智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靖江市凯强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沈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饶柱石先生饶柱石,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博士学历,教授。
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7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饶柱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杨翰先生杨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大学本科,律师。
现任江苏骥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首席合伙人,兼任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起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之日,杨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第3.2.3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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