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3证券简称:东土科技公告编码:2025-052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6人,代表股份共计
1072588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3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共计986416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2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658人,代表股份共计86172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4%。
1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64人,代表股份
128866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63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9%;
反对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1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45%;反对1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9%;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6%。
2、审议通过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28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1%;
反对1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1%;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13%;反对13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4%;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2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3%。
3、审议通过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07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1%;
反对1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弃权
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30%;反对1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7%;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3%。
4、审议通过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1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3%;
反对1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5%;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7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61%;反对16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7%;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2%。
5、审议通过了《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26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3%;
反对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弃权
31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4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66%;反对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20%;弃权1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014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1%;
反对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42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35%;反对1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弃权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李平、薛百华已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99%;
反对1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6%;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5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0499%;反对1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6%;弃权9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艳丽律师和黄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