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1证券简称:永贵电器公告编码:2024-061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3日14时
2、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5号(西工业区)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纪军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2人,代表股份198931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577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5人,代表股份3154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5人,代表股份3154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5人,代表股份3154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3%。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184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5%;反对65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9%;
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07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196%;反对652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754%;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191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79%;反对651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7%;
弃权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1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383%;反对651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27%;弃权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460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0%;反对3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8%;
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3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574%;反对38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97%;弃权8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43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9%;反对4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7%;
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57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269%;反对4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78%;弃权8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8512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4%;反对3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7%;
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3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16%;反对3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38%;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钱晓波、张之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