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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4 00:00 查看全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亮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亮科技2023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概况和股本变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18716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7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17166857.6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796796.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370061.13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4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份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731871682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05058850股。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登记事宜,新增股份3255350股于2024年11月19日上市。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805058850股增加至808314200股。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别在第一、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合计行权357635

份股票期权,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3695452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808314200股变更至

812367287股。

1截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81236728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17755452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21.856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3481275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78.143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1名,分别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AG、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

份有限公司、周海虹、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多资产组合、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般胜招龙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11名发行对象已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认购取得长亮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束后,本主体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长

亮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本主体在锁定期内,本主体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或退出合伙;

4、若本主体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主体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所有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2月5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3187168股,占截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总

股本的9.0091%;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1名;

(四)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份数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可实际上市流通序号发行对象名称量(股)数量(股)的股份数量(股)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37017542370175423701754

2 UBS AG 13157894 13157894 13157894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9824561298245612982456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368424736842473684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5368421036842103684210

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

6350877135087713508771

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周海虹31578943157894315789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263157826315782631578

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263157826315782631578

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

3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10263157826315782631578

公司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

11有限公司-般胜招龙9号362613362613362613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731871687318716873187168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股份类别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

17755452821.8564%-7318716810436736012.8473%

流通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的

63481275978.1436%7318716870799992787.1527%

流通股份

合计812367287100.00%0812367287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25年1月17日的股本结构,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公司关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余冬薛阳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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