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七次专门会议
会议决议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4年第七次专门会议以书面决议的形式,于2024年10月21日对以下议题进行表决:
一、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中2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行权条件,另有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故公司需回购注销15815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10750份股份期权以外,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行权期的有40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2名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标,满足解锁/行权条件,可以全部解锁/行权。
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行权安排(包括解锁期/行权、解锁/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未向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98250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8人;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8100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其中2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锁/行权条件,故公司需回购注销146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210000份股份期权以外,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的有
3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476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达标,满足解锁/行权条件,可以全部解锁/行权。
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行权安排(包括解锁期/行权、解锁/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未向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本次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锁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7050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170540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6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8150股限制性股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另有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75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
我们认为,相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的依据、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815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75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六、审议《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4600股限制性股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1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0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注销。
我们认为,相关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的依据、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1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七次专门会议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苏彤赵一方赵锡军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