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
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过半数的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1(七)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者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提出建议;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2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
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件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监事会经协商一致,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或咨询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第三章监事会会议审议程序及决议
第十三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七条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九条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二十条监事会会议采用现场形式的,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应根据统计的
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若无特殊情况,会议决议应由与会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前当场签署。会议记录中应当记载监事未在会议决议上签字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采用非现场形式的,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可以在会
议结束后三日内将会议记录整理完毕并形成会议决议,并将会议记录和决议送达
4出席会议的监事。监事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和决议后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并
在三日内将会议记录和决议送交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若监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不予签字,但
应将其书面说明在三日内送交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必要时,监事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若确属监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记录错误或遗漏,记录人员应做出修改,监事应在修改后的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名。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五)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
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5第二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原《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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