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证券简称:泰格医药公告编码(2024)054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上午9:15至2024年10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9号盛大科技园A座18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小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1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出席会议的股东代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人类别和代理人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数(股)份总数比例
1、A 股股东 541 363300249 42.1808%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
1298670273.4677%(H 股)
合计54239316727645.6485%
出席现场会议的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 人,代表有表决权A股股份 2370348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208%;通过网络投票的A 股股东 535 人,代表有表决权A 股股份 126265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00%。
除叶小平、曹晓春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在5%以下。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因工作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腾讯视频会议方式参会,此次通过腾讯视频会议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2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H 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63123599 99.9514% 78300 0.0216% 98350 0.0271%
A 股中小股东 134222284 99.8686% 78300 0.0583% 98350 0.0732%
H 股 29867027 100% 0 0% 0 0%
合计39299062699.9551%783000.0199%983500.0250%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63127549 99.9525% 69300 0.0191% 103400 0.0285%
A 股中小股东 134226234 99.8715% 69300 0.0516% 103400 0.0769%
H 股 29473527 98.6825% 393500 1.3175% 0 0%
合计39260107699.8560%4628000.1177%1034000.0263%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46547742 95.3888% 16644307 4.5814% 108200 0.0298%
A股中小股东 117646427 87.5352% 16644307 12.3843% 108200 0.0805%
H 股 6300690 21.0958% 16601286 55.5840% 6965051 23.3202%
合计35284843289.7451%332455938.4558%70732511.7990%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46536242 95.3856% 16656207 4.5847% 107800 0.0297%
A 股中小股东 117634927 87.5267% 16656207 12.3931% 107800 0.0802%
H 股 6300690 21.0958% 16601286 55.5840% 6965051 23.3202%
合计35283693289.7422%332574938.4589%70728511.7989%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4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 股 346546242 95.3884% 16646207 4.5819% 107800 0.0297%
A 股中小股东 117644927 87.5341% 16646207 12.3857% 107800 0.0802%
H 股 6300690 21.0958% 16601286 55.5840% 6965051 23.3202%
合计35284693289.7447%332474938.4563%70728511.7989%
注:上表 A 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李信、王名扬律师现场出席本次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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