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证券简称:联创股份公告编号:2024-035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下午14:00,在淄博市张店区东部化工区昌国东路219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至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洪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164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88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5418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94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有表决权股份87511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9901%。
1/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53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24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23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7%;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8%;
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7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48%;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29%;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23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7%;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8%;
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7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48%;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29%;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23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7%;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8%;
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2/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7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48%;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29%;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23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7%;反对44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7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48%;反对4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23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7%;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8%;
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7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48%;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29%;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23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7%;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7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48%;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3/7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7942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15%;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0%;
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7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48%;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29%;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洪鹏先生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23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7%;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8%;
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77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48%;反对43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29%;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6311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13%;反对5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85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58%;反对5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7(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41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684%;反对362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94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264%;反对36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7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47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53%;反对361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1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26%;反对36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5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47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53%;反对36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3%;
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1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26%;反对36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51%;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5/71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47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53%;反对36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3%;
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1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26%;反对36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51%;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547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753%;反对361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4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1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26%;反对36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5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家水律师、郭瑞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6/7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