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联创股份(30034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下发监管函。
信披违规
李洪国之所以收到监管函,是因为在2016 年 4 月,联创股份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收购上海激创广告有限公司和上海麟动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00%股权时,李洪国与股份认购方的相关出资人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书》,李洪国未及时将该信息告知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另外,在2021 年 10 月,山东泰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泰仁”)以 1.28亿元价款购买联创股份子公司上海趣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趣阅”)100%股权,李洪国就上海趣阅能够及时回收应收账款为山东泰仁提供了担保,但未将该信息告知上市公司,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李洪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李洪国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李洪国在本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之前,还因上述事项收到了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据联创股份9月19日公告,因为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洪国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洪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李洪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山东证监局要求李洪国应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 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已有先例
这并非是李洪国第一次收到警示函。据联创股份5月20日公告,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事情的起因是,联创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联创股份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与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北京信投”)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北京信投拟对联创股份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华安新材)进行增资,累计金额不超过 3.8亿元,后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信投按协议实际支付增资款 8888 万元,并获得华安新材 9.999%股权。联创股份仅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未及时披露《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及后续实际增资情况。
联创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洪国、时任总裁齐海莹、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安智应承担主要责任。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联创股份及李洪国、齐海莹、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深交所也对联创股份及李洪国、齐海莹、胡安智做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被立案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联创股份于9 月 12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联创股份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进行自查情况并予以说明:2022 年 11 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3 刑初 1 号《刑事判决书》,2023 年 10 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刑终 354 号《刑事裁定书》。上述判决认定联创股份此前收购的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鏊投”)前股东孔刚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该事项导致联创股份获取的上海鏊投财务报表信息错误,导致上市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存在差错。
据彼时公告,联创股份已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截至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