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2证券简称:天银机电公告编号:2024-041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碧溪街道电厂路19号常熟市天银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谷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
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股东代表”)共1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77671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13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9135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2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785361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80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209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8%。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61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96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1%;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提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表决情况:同意1377615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96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1%;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提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修文、苗飞
3、结论性意见: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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