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ST 开元 公告编号:2024-074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准许债
权人对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2、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4.1
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
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一、预重整及重整事项概述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公司债权人长沙开元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仪器”)已向长沙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预重整一案选任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长沙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案采取公开随机摇号方式选任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关于法院准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长沙中院准许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二、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事项
公司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
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位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及内容
债权人应于2024年10月28日之前(含当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及附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请 债 权 人 通 过 “ e 破 通 ” 申 报 网 站 ( 债 权 申 报 网 址 :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941837)向临时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临时管理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匍园路20号聚恒科技园3栋701-
710号房
邮政编码:410008
联系人:张旭、张博瀚
联系电话:15116454690(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2:00及下午2:00至5:30)
联系邮箱:kygfglr@163.com
为规范债权人的申报程序、统一申报格式,债权人可以通过“e破通”申报网站(债权申报网址:https://zqsb.jiulaw.cn/v2/virtual/8941837)获取《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及附件,了解债权申报材料要求,获取债权申报材料模板,并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债权。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三、其他说明
1、如后续长沙中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程序,为做好预重整与正式重整程
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各债权人在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视为在后续正式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无需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另行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债权人的利息债权将实际计算至正式重整程序受理日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核对,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长沙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2、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3、公司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实际情况另行决定和通知。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披露义务。公司
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