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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银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37证券简称:银邦股份公告编号:2024-055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安徽新能源”)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牡丹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与该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银邦安徽新能源提供担保情况详情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本次担

保后担保余被担保方额占上本次担本次担剩余可已审议是否最近一期本次担市公司被担保方保前担保后担用担保的担保关联资产负债保金额最近保余额保余额额度额度担保率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银邦安徽

79.45%128000100001380001200015000084.31%否

新能源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9月29日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

3、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高新区朱庄路以南、唐山路以东

4、法定代表人:沈健生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

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公司的关系:银邦安徽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1资产总额075372.95

2负债总额059886.29

3净资产015486.66

序号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

21营业收入00.35

2利润总额0-513.35

3净利润0-513.35

8、银邦安徽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1、保证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牡丹支行

4、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0130500016-2024年(牡丹)字00540号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

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

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

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

3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9、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

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

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4)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92%,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4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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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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