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证券简称:迪森股份公告编号:2024-038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迪森股份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远征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67名,代表170名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131328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1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名,共代表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3801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3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27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80%。
第1页共3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27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重新签署物业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34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86%;反对477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5%;
弃权1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54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499%;反对477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997%;弃权1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4%。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周群律师、耿玲玉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第2页共3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监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