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证券简称:迪森股份公告编号:2024-021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沧联二路5号迪森股份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远征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13名股东,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125157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3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8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4973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9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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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54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第2页共10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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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34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67%;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常厚春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50919599股)、李祖芹先生(持
第4页共10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有表决权股份39907935股)、马革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28040059股)、
CHANG YUANZHENG 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4141591 股)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36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关联股东陈亚芬女士(持有表决权股份7300股)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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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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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3.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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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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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0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09《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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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12504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4%;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246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429%;反对1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耿玲玉律师、连莲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盖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