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299号东江明城大酒店副楼(东江苑运动城)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律师陈洁、成赟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
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1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2025年3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决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鉴于单独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欣诚意投资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增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议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增加“选举 WEN CHEN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孔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正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分别作
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1项议案之子议案1.06、1.07和1.08。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14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
299号东江明城大酒店副楼(东江苑运动城)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9:15-15:00。
2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
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4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01466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4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16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00750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49%。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05636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97%。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2025年3月14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征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
3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
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差额选举和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袁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袁征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26607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袁征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926607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0%。
2、选举蔡仲曦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蔡仲曦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124304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5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蔡仲曦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15225504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07%。
3、选举金诗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金诗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5536863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金诗强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418143651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315%。
4、选举王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冲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3421238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王冲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3381238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28%。
5、选举惠一微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惠一微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8955592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7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惠一微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18955592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799%。
6、选举 WEN CHEN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WEN CHEN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9876321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WEN CHEN 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3987632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16%。
7、选举孔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孔泰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10468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孔泰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1410468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90%。
8、选举王正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王正民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65974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8%。
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王正民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765974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蔡仲曦、金诗强、王冲、惠一微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差额选举和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人,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叶玉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叶玉盛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50563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叶玉盛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450563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1%。
2、选举张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斌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993853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张斌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11819753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787%。
3、选举狄朝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狄朝平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436905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狄朝平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13891997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559%。
4、选举刘学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学文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033285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671%。
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刘学文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150332854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060%。
5、选举周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周波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48423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周波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1484230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77%。
6、选举朱丁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朱丁敏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9200022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朱丁敏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417002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8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张斌、狄朝平、朱丁敏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单位负责人姚思静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