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证券简称:华灿光电公告编号:2024-068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本次审议为新增担保,不包含存量担保或续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灿”)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综合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应
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实质审批为准)。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浙江华灿向浦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2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325608735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8045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马静超
6、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7、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233号(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分支机构1,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469街秀禾问茶3号-175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器件、电子器件、LED 芯片设计、销售;分支机构
2,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551号;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器件、电子器件、LED 芯片设计、销售;)
9、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序号项目(经审计)(未经审计)
a 资产总额 583141.24 609104.09
b 负债总额 250864.08 285488.60
b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35399.72 144776.86
b2 流动负债总额 182022.23 195514.46
c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d 净资产 332277.16 323615.49e 营业收入 181183.02 112444.49
f 利润总额 -40701.13 -11345.13
g 净利润 -33268.96 -8661.67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4、保证金额:人民币22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9、具体以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3%;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298570.20万元(指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担保债务余额,含以前年度签订的担保合同所对应的债务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64%;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