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证券简称:华灿光电公告编号:2024-070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
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俞信华先生主持。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351人调整为340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1数由6313万股调整为6206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82万股调整为
557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631万股。其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630万股,无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5683万股调整为557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52万股调整为4945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即
631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
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
2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年10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5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9元/股。其中,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63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3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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