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3证券简称:华灿光电公告编号:2024-067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8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8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
1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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