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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硕贝德 --%

证券代码:300322证券简称:硕贝德公告编号:2024-024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在

2024年4月13日向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出(公告编号:2024-020)。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2:30,会议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泽大道138号公

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786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80%(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65746427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493498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60811445股)。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85268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总数的18.5039%;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8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5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25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1%。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26%;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7343%;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26%;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7343%;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3、审议通过《2023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26%;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7343%;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26%;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7343%;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26%;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7343%;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26%;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7343%;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26%;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7343%;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朱坤华及朱旭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364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7595%;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24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4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7343%;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朱坤华及朱旭东、温巧夫及俞斌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5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9877%;反对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9877%;反对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26%;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7343%;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26%;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5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7343%;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26%;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7343%;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26%;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7343%;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39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580%;反对4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1.6797%;反对4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8.3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39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580%;反对4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1.6797%;反对4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8.3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39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4580%;反对4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1.6797%;反对4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8.3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39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7表决权总数的99.4580%;反对4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54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1.6797%;反对4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8.32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26%;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7343%;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3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26%;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3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7343%;反对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789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8表决权总数的99.9109%;反对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0.0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9877%;反对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3.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宋颖怡、马素湘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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