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1证券简称:同大股份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522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139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2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139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21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2.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2.05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39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姚金成净宜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