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8证券简称:博晖创新公告编号:临2024-025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
大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治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
22133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9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
346584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68%。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为23人,代表股份368718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363%。其中:中小投资者(即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22人,所持股份合计
49907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94%。
二、议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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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805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9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5%;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805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9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5%;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805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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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49869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5%;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805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9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5%;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805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6%;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69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5%;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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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3480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5%;反对3002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弃权705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36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2%;反对3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015%;弃权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666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5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6%;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666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55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6%;反对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4%;弃权0股(其中,因
4证券代码:300318证券简称:博晖创新公告编号:临2024-025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88022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02%;反对283856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7068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23%;反对2838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6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552293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8%;反对1665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49740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64%;反对1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980124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2%;反对273866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证券代码:300318证券简称:博晖创新公告编号:临2024-025
0.74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68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5125%;反对27386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4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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