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证券简称:晶盛机电编号:2024-02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5人,代表股份数量812094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14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数量725166576股,
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8人,代表股份
数量86928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81%。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85人,代表股份数量87488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11915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8%;反对1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
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308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44%;反对1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5%;
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1%。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11915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8%;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
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308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44%;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
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2(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811915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8%;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
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308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44%;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
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11915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8%;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
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308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44%;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
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1923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9%;反对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316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9%;反对1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1%;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3(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1919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4%;反对1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312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1%;反对1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19191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4%;反对16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312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1%;反对1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9%;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76592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283%;反对35492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704%;弃
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9860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206%;反对354920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5678%;弃权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4(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11758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86%;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
1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71517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4%;反对1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9%;
弃权1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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