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戴维医疗
股票代码:300314
股权变动性质:继承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再慰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2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
控制人之一陈云勤先生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象山县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24)象证民字第601号的《公证书》证明,被继承人陈云勤生前持有的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6082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股票代码:300314,股票名称:戴维医疗),上述遗产全部由其继承人陈再宏先生继承。
2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目录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6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资金来源..............................................13
第六节后续计划..............................................14
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7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8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9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20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23
附表:..................................................26
4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
戴维医疗、上市指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指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陈再宏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陈再慰之一致行动人陈再宏继承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云勤所持本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指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维尔凯迪指宁波维尔凯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贝福高新指宁波贝福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戴维机电指宁波戴维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勤发置业指宁波勤发置业有限公司象牌动力指象山象牌动力制造有限公司戴维进出口指宁波戴维进出口有限公司宏伟机电指宁波宏伟机电有限公司
东港冷冻厂指象山县石浦东港冷冻厂(普通合伙)强力钢结构指象山强力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钻石酒店管理指宁波戴维钻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钻石酒店指宁波戴维钻石酒店有限公司天勤小额贷款指象山县天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天勤物业指宁波天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注:本报告书的占比数据均以公司当期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报告书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有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陈再宏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251969********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曾任维尔凯迪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维最近五年的任职经历
尔凯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贝福高新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再宏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陈再慰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251971********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2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地区的居留权
曾任戴维机电董事长、勤发置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戴
维进出口监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戴维机电执行董事兼经理、钻石酒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象牌动力最近五年的任职经历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天勤小额贷款监事、宏伟机电监事、
东港冷冻厂执行合伙人、强力钢结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钻石酒店管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再慰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企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的企业还包括戴维机电、钻石酒店、象牌动力、天勤小额贷款、
宏伟机电、东港冷冻厂、强力钢结构、钻石酒店管理、戴维进出口、
天勤物业,该等企业未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再慰先生除在公司拥有权益外,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先生与一致行动人陈再慰先生为兄弟关系,陈再宏先生、陈再慰先生于2024年10月1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双方约定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征集股东投票权、代表诉讼和直接诉讼等重要股东权利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致行动,即一致行动股份的股东权利按持有过半数一致行动股份持有人的意见行使。根据《收购办法》规定及前述《一致行动协议书》,陈再宏先生与陈再慰先生对公司构成共同控制,互为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8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公司原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云勤先生逝世,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先生依法继承陈云勤先生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动。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陈云勤先生、陈再宏先生、陈再慰先生三名自然人,2024年10月17日,陈再宏先生与陈再慰先生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再宏先生、陈再慰先生两名自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的公司权益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9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10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69%,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再宏先生、陈云勤先生、陈再慰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6.06%股份。
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云勤先
生逝世的事实,根据浙江省象山县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24)象证
民字第601号《公证书》证明,被继承人陈云勤生前的个人财产为陈
云勤持有的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6082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股票代码:300314,股票名称:戴维医疗)。被继承人陈云勤生前对上述财产未立有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
10协议。被继承人陈云勤的长子陈再宏表示要求继承上述遗产,被继承
人陈云勤的配偶陈丽娟、次子陈再慰、外孙女徐骅筠已发表声明,均表示自愿放弃继承上述遗产。因此,陈云勤先生的上述遗产全部由其继承人陈再宏先生继承。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再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92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占变动前公司总占变动后公司总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陈再宏7110820024.69%13192820045.81%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再宏先生和陈再慰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6.06%股份。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变更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继承的股份不存在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1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先生将承继并继续履行
陈云勤先生生前作为实际控制人对外公开披露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先生自愿承诺,陈再宏本次通过继承取得的公司60820000股股份,自继承过户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12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非交易过户)所致,不涉及资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13第六节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
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或子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策划针对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
14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公司章程》进行重大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
他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16第七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再宏先生与陈再慰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将持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二、关于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关于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17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履行重大交易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或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已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8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9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
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0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浙江省象山县公证处出具的编号为(2024)象证民字第601号的
《公证书》;
4、《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陈再宏先生因继承导致其在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6、《一致行动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1、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路2号
2、联系人:董事会秘书陈志昂
3、联系电话:0574-65982386
2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
日期:2024年10月18日
2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再慰
日期:2024年10月18日23(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再宏
日期:2024年10月18日2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陈再慰
日期:2024年10月18日
25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上市公司名称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浦科技园区科苑路2号股票简称戴维医疗股票代码300314信息披露义务陈再宏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通讯地址浦科技园区科苑路2号人名称
增加?拥有权益的股不变,但持股人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份数量变化
生变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务人是否为上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市公司第一大股公司实际控制东人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对境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内、境外其他回答“是”,请注明是否拥有境内、外回答“是”,请注明公上市公司持股公司家数两个以上上市公司家数
5%以上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请注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持股数量:71108200股
数量及占上持股比例:24.69%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生拥变动数量:60820000股
有权益的股变动比例:21.12%
26份变动的数
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时间: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中拥有权益的所持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股份变动的时方式:继承间及方式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是□否?持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是□否?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否?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是□否?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是□否?定的情形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是□否?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
是□否?披露资金来源是否披露后续
计划是□否?是否聘请财务
顾问是□否?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是□否?准及批准进展
27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是□否?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