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7证券简称:慈星股份公告编号:2024-048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7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8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8485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27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74378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106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8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7252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4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106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6%。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183236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3%;反对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1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47091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84%;反对4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7%;弃权1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黄科豪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