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6证券简称:远方信息公告编号:2024-030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