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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方信息: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06证券简称:远方信息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268958778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

代表股份148309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4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8212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88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91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1%。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廖祥正、蒋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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