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6证券简称:远方信息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268958778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
代表股份148309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4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82123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0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88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914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61%。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5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4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392%;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廖祥正、蒋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