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4证券简称:云意电气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26号江苏云意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红玲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9名,代表股份数387567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1776%。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86名,代表股份数5913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
381653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03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6名,代表股份数5913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41%。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现场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258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4%;反对23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05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32%;反对2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4%;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161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3%;反对34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弃权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07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78%;反对3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1%;弃权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193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4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40%;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8%;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172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1%;反对2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弃权1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18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21%;反对2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5%;弃权1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延、邢中华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