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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304证券简称:云意电气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26号江苏云意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红玲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9名,代表股份数387567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1776%。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86名,代表股份数5913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

381653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03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6名,代表股份数59135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41%。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现场

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258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4%;反对23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05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32%;反对23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14%;弃权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5%。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161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3%;反对34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弃权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07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78%;反对3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1%;弃权5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1%。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193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40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40%;反对2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8%;弃权1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7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172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1%;反对28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9%;弃权1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18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21%;反对28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5%;弃权1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延、邢中华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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