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4证券简称:云意电气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5.02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10%;归属人
数共计27人;
3、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
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近期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2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1、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80元(调整前),即满
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80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216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66036018股的
2.50%,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734.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66036018股的2.00%;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31.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66036018股的0.50%,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占授予总占公司股本姓名国籍职务(万股)数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闫瑞中国董事、财务总监22.001.02%0.03%
梁超中国董事22.001.02%0.03%
沈林海中国副总经理28.001.29%0.03%
郑渲薇中国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2.001.02%0.03%
核心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3人)1640.0075.75%1.89%
预留431.0019.91%0.50%
合计2165.00100.00%2.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次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4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3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出,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一致: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出,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3)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2亿元;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1亿元;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05亿元;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设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1亿元;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1、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05亿元;
2、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考评结果 A B C 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5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 OA 网站公示了《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公示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至
2021年1月26日,共计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
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2021年2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87名激励对象17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确定2021年8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8名激励对象4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2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87名激励对象17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8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8名激励对象4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变动情况
1、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完毕,即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603601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2.80元/股调整为2.765元/股。
2、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14日实施完毕,即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603601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2.765元/股调整为2.725元/股。
3、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完毕,即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155481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6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2.725元/股调整为2.689元/股。
4、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4月19日实施完毕,即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464091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0329900股后的854311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2.689元/股调整为
2.629元/股。
5、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7人调整为7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34.00万股调整为1510.00万股。
6、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部分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人员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1.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为7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10.00万股调整为1490.8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
象由38人调整为31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1.00万股调整为348.50万股。
7、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4人调整为6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90.80万股调整为1439.8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1人调整为28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8.50万股调整为327.50万股。
8、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8人调整为6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39.80万股调整为1435.00万股。
9、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职,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67人调整为5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35.00万股调整为1311.4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7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7.50万股调整为323.60万股。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
宜。(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19日。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1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2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序号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三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
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05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亿元;*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2023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38率不低于50%。
4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71亿元,符合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
公司层面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的要求,公司层算依据,“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面业绩考核达标。
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预留部分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7人中,22人考核结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果为 A,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00%,可归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25 万股;4 人考核结果为 B,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00%,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2 万股;1 人考核结果为 C,对应个人考评结果 A B C D
层面归属比例为50.00%,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50%02.25万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综上,本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02万股。上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述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存在部分不得归属的情况,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3万股,由公司作废面归属比例。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
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对于预留部分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完全归属比例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3万股由公司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4年9月20日;
2、归属数量:85.02万股;
3、归属人数:27 人;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本次归属数量本次可归属获授限制性股占已获授限制序号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量票数量性股票的百分(万股)(万股)比
核心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00.5085.0228.29%
(27人)
合计300.5085.0228.29%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20日;
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5020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877293518的0.10%。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苏会验〔2024〕0478号),截至2024年8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2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235175.8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850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84975.8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原有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77293518.00元,本次增资后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78143718.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20日。
六、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25376842.57%0225376842.5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85475583497.43%85020085560603497.43%
三、总股本877293518100.00%850200878143718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
2024年8月29日股本结构表的股份数量。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4982570.80元,基本每股收益约为0.35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77293518股增加至878143718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约为0.35元/股。
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苏会验〔2024〕0478号);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归属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