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3证券简称:聚飞光电公告编号:2025-004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先生、副总经理李丹宁先生、董事会秘书于芳女士保
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邢美正先生、副总经理李丹宁先生、董事会秘书于芳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88516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7293%,其一致行动人李晓丹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432516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1719%。邢美正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或
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201%。
副总经理李丹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78%,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
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0%。
董事会秘书于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0178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3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
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55%。
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一、股东基本情况股东姓截至本公告日持占公司总股持有无限售条件流持有有限售条件的名股数量本的比例通股总数股份数量
邢美正108851644股7.7293%27212911股81638733股
李晓丹143251643股10.1719%143251643股0股
李丹宁1800000股0.1278%450000股1350000股
于芳2017897股0.1433%504474股1513423股
注:李晓丹女士为邢美正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自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7月20日。
4、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拟减持股份占公减持股份来源职务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姓名司总股本比例董事长兼集中竞价交易非交易过户取得的
邢美正不超过20000000股不超过1.4201%总经理或大宗交易公司股份集中竞价交易股权激励授予的股
李丹宁副总经理不超过450000股不超过0.0320%或大宗交易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前的公司股份、因权董事会秘集中竞价交易
于芳不超过500000股不超过0.0355%益分派送转的股份书或大宗交易及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5、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6、上述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或任期届满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
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4、邢美正先生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邢美正先生、李丹宁先生、于芳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