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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关于利德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8 00:00 查看全文

利亚德 --%

证券代码:300296证券简称:利亚德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23035债券简称:利德转债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德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利德转债”(债券代码:123035)将于2024年11月14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利德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

票面利率为1.80%

4、付息日:2024年11月14日

5、除息日:2024年11月14日

6、“利德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3日,凡在2024年11月

1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1月1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1月14日

8、下一年度票面利率:2.00%

由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公开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利德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4年11月14日支付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并为了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利德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3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80000.00万元(8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11月14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19年11月14日

至2025年11月13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5月20日至2025年11月13日。

8、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

五年1.80%、第六年2.0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资信评级,并出具了《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经审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利德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票面利率为1.80%,即每10张“利德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18.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利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

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4.40元;

2、对于持有“利德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8.00元;

3、对于持有“利德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

张派发利息1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2、除息日:2024年11月14日

3、付息日:2024年11月14日

四、本期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1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利德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利德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咨询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2864532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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