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意见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共有2名激励对象,其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拟归属的另外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