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2证券简称:吴通控股公告编号:2024-047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涉及金融机构的担
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2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科技”)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电子”)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互联”)向招商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苏州相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物联科技向中国银行苏州相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公司对物联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00万元,物联科技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5800万元;公司对智能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0万元,智能电子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为25500万元;公司对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国都互联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5000万元。
上述为物联科技、智能电子与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之一
1、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
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
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之二
1、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
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
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授信申请人: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
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中国银行苏州相城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3、债务人: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8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6、保证范围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7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63%,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之一;
2、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之二;
3、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中国银行苏州相城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