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2621315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600000.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768773.3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0831226.98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1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1051985股增加至547265137股。
2、股份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10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公司注销已回购的3253650股股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7265137股减少至544011487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54401148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27068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6%。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16943335
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6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
计1名股东,合计1个证券账户。
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6日(周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6213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0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序号股东名称备注
(股)(股)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
1126213152126213152控股股东
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126213152126213152-
注: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自觉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股份性质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股)
(股)(%)(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2706815223.36%-1262131528550000.1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1694333576.64%+12621315254315648799.84%
三、股份总数544011487100.00%-544011487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嘉煦王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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