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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288证券简称:朗玛信息公告编号:2024-024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

业园长岭南路31号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园二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总股本33794140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出席股东代表所持(代表)股份119659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5.408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人,出席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17782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52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778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5557%。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3人,代表股份2878211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8517%。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线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卜祯律师、刘婧律师参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27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8454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4%;反对

32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27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8454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4%;反对

32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25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8435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44%;反对

32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6%;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6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27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8454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4%;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26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8444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57%;反对

33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25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0%;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8435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44%;反对

32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6%;弃权1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6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06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4%;弃权

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824611股,占出席会

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77%;反对

50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15%;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0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257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5%;反对3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

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8441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2%;反对

33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4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27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8454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4%;反对

32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6270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6%;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28454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4%;反对

32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6938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7%;反对9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9122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375%;反对

96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6938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7%;反对96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3%;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191221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375%;反对

966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卜祯律师、刘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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