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8证券简称:朗玛信息公告编号:2024-035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制定了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条件及计划:在公司2024年上半年能够持续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满足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以公司届时总股本为基数,以不超过公司2024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作为现金分红总额上限,对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为简化分红程序,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h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7941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337941402股,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不变。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10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050王伟
201*****747王伟
308*****730贵阳朗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31号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园二楼
咨询联系人:肖越越刘婕
咨询电话:0851-8384211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