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公司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利润分配以现金分红为主,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在满足下列具体条件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有较多富余的资金。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规划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确保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满足当年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董事会可同时考虑股票股利的发放。
(五)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二)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三)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事实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四)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
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本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本规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公司调整本规划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三)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